關於拖欠貨款的處理:1。被告以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拒絕支付貨款,但未提供證據予以反駁,應承擔未舉證的不利後果。2.被告拖欠貨款已構成違約,應依法承擔繼續支付貨款的義務。3.被告應按同類銀行貸款利息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