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第二十壹條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