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涉黃人員被羈押在看守所,公安認定涉黃交易的標準是:行為人主觀上已達成賣淫嫖娼協議,談妥價格或付出金錢財物,並已開始實施。賣淫嫖娼的,處18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
賣淫嫖娼的,處18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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