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法院”和“普通法院”,它有三個主要職能:
審查歐盟機構所采取行動的合法性;
履行成員國遵守條約的義務;
歐盟法律的解釋。
因此,它與歐盟成員國的國內法院合作,以確保歐盟法律能夠以統壹的方式解釋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