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怕上火喝加多寶”商標可以分為“怕上火喝加多寶”兩部分。“王老吉公司”也認可“怕上火喝”原本是壹種廣告用語,相關公眾會認為是對產品功能的宣傳用語,可以從字面上理解為“怕上火就喝……”的意思,表示該商標指定的商品將具有防止上火甚至祛除上火的醫療保健作用。訴訟商標指定用於“醫用營養飲料;嬰幼兒奶粉;嬰兒食品;醫用營養食品;醫學營養;藥用糖果”等商品會提醒相關公眾,食用上述帶有訴訟商標的食品,具有預防火災甚至去火的醫療保健作用。但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其生產的上述商品具有防火甚至去火的醫療保健作用,因此“怕上火喝酒”壹詞很可能誤導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