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拍賣成交確認書的法律效力

拍賣成交確認書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拍賣成交確認書不是拍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只是拍賣成交的證明。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的義務主體是買受人,而不是拍賣人。簽署交易確認書是買家的義務,而不是權利。權利可以放棄,但義務不能放棄,不能因為沒有簽訂交易確認書就放棄買方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 上一篇:民法典口號
  • 下一篇:青神縣白果鄉李子村支部書記拖欠農民工工資,求公道。我該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