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平等民事主體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平等民事主體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律師分析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雙方應按照協議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簽訂合同時,雙方應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4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此類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第509條

雙方應按照協議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 上一篇:女兒不認爸爸違法嗎?
  • 下一篇:企業有效的法律合同條款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