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給當事人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的名譽權,他們可以進行賠償和道歉,構成極其惡劣社會影響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