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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派出所的傳票?

法律解析:傳喚是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人或者其他人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接到通知後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詢問的措施。妳陳述的情況要及時向派出所檢察院說明。如果找不到人,壹般都要取保候審,關進監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要求傳喚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接受調查。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進行傳喚。人民警察對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出示工作證件後,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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