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條(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的規定, 利用電信網絡技術實施詐騙,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