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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的刑事立案也需要報公安局審批。

派出所要先把需要立案的刑事案件上報院內領導,再由領導上報法制科審批,再由法制科推送給主管局領導審批。審批通過後才能結案。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應當作為無犯罪事實立案, 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有申訴人的案件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內送達申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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