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第二條市、縣(旗)公安局指揮中心設立報警服務臺,電話:110,負責受理公眾緊急報警電話、求助和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違規或者失職行為的投訴。
第三條110警務接待工作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提供安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