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制快報》的查詢,如果判決書存在錯別字,可以通過裁定的方式更正判決書中的筆誤,只適用於程序性錯誤,即判決書中的錯誤涉及對法律文書的誤讀、判決書中相關內容的誤算、訴訟中相關費用的遺漏等等。實質性錯誤影響判決結果的,應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予以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