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法官行為規範》第六十七條,被執行人因實體或者程序存在錯誤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
(壹)生效法律文書確有錯誤的,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審判監督程序申請再審或者向有關法院申請更正,並及時向領導報告;
(二)生效法律文書沒有錯誤,應當及時做好解釋工作並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