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定義不同。判決書是指法院根據判決書撰寫的文件。裁定書是壹種訴訟文書,用於處理訴訟程序和壹些實體問題。
第二,數量不同。壹個案件只能有壹個判決,可以有多個裁定。判決是最終案件的判決,但有些案件是以裁定結案的。
第三,解決的問題不壹樣。判決只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可以解決實體問題,也可以解決程序問題。
第四,分配形式不同。判決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而裁決可以口頭作出。
第五,申訴期限不同。如果不服判決書或裁定書,可以上訴。兩份書面判決都可以上訴。上訴期為15天。該裁定除部分外不可上訴,上訴期限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