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規則》第九條,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壹)禁止錄音、錄像和攝影;
(二)不準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
(3)不發言,不提問;
(四)不得鼓掌、喧嘩、吵鬧或者實施其他妨礙司法活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