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沒有合法證件,搭便車就是違法的。非法營運是指未依法取得營運權的營運行為。即未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運營證,超核定範圍運營。
《道路運輸條例》第八條申請經營客運業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與其業務相適應並經檢驗合格的車輛;
2.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駕駛員;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申請從事班線客運業務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