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男性的陪產假通常為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但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男二十五歲,女二十三歲以上的初婚是晚婚;已婚婦女晚婚生育或者24周歲以上生育第壹個子女的,視為晚育。晚婚晚育的夫妻雙方享受以下優惠待遇:國家工作人員和企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婚假30天;晚育的,產假105天,男方給予護理假15天;育齡夫妻為城鎮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優待和獎勵:產假期滿前領取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男方護理假增加5天。按照這個規定,男方的護理假=15+5=20天。具體可咨詢當地計生部門或查看本省計生條例中關於優待和社會保障的具體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