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陪審員與工作單位協商解決問題,說明情況,請求理解和支持。工作單位同意調整工作時間或安排其他工作,以避免與審判活動發生沖突。
2.陪審員參與審判活動影響工作,但被工作單位誤解或處理不當,尋求法律援助。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