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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損失賠償與民事優先原則

經濟損失賠償是指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應當通過給付金錢或者財產的方式彌補損失。民事優先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對同壹行為應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不影響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應當優先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87條

民事主體對同壹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應當優先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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