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保護。根據法律,丈夫和妻子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雙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任何壹方不得限制或幹涉另壹方。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民法典》第1049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1條規定,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