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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勞駕駛記錄多少天有效?

法律解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疲勞駕駛是指連續駕駛機動車4小時以上不停車或者停車時間少於20分鐘,幾天無效。如果超過這個規定,就是疲勞駕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二條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車門和車廂未關閉時行駛的;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前後窗懸掛或者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和接聽手持電話、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關閉發動機或空擋滑行;

(五)在道路上拋擲物品;

(六)摩托車手離開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的;

(七)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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