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該法依據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66條。
賣淫嫖娼的,處18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妳清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