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案件的處理程序:(1)傳喚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發現有賣淫、嫖娼嫌疑的人時,可以當場口頭傳喚或者持傳喚證傳喚到公安機關進行訊問。(2)詢問核實。公安民警對公安機關傳喚的賣淫嫌疑人應當及時訊問核實,但訊問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經訊問查證,有證據證明壹方以營利為目的自願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另壹方以給付金錢等物質利益與賣淫者發生性關系的,可以認定為賣淫、嫖娼。訊問查證時,應當註意對雙方分別訊問查證。(3)強制性性病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