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壹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帽。
《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客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