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匯票之取消應為有權取消該匯票之人之故意行為。
所謂有塗銷權的人,壹般應該是原記錄人或者票據法明確規定的有塗銷權的人。有故意和無意兩種情況,這裏指的是前者。
(二)票據的撤銷僅限於對票據上記載的事項進行抹去和刪除的行為。
票據的撤銷,僅指有權撤銷票據的人故意抹去或消除票據上記載的事項,不包括對票據上記載事項的變更或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