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服務網
法律諮詢
法律援助
法律講堂
法律常識
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
企業資訊
企業資訊查詢
中國稅務
電子稅務
當前位置:
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奧斯汀的法律命令理論及其意義
奧斯汀的法律命令理論及其意義
哈特曾將奧斯汀的“法律秩序理論”總結為:任何法律體系都包含由壹些人或團體發出的威脅所支持的命令,這些命令被普遍遵守,而被監管的團體必須普遍相信,當這些命令被違反時,制裁就會被實施。這些人或團體必須是面向內部的和獨立的。如果按照奧斯汀的用法,我們把這種至高無上的、獨立的個人或群體稱為“主權者”,那麽所謂的法律就是主權者或其下屬發布的、以威脅為後盾的總的命令。
上一篇:
什麽叫派出所越界了?
下一篇: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書籍信息
相关文章
妳們還活剝貂皮嗎?這個國家什麽時候頒布動物人道保護法?
刑事訴訟法第八條屬於什麽樣的規則?
退休工人請病假有病假工資嗎?
醫學法律專業就業前景
關於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法律規定
威海法律援助免費嗎?
蘇州東城駕駛培訓有限公司怎麽樣?
copyright 2024
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