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領土主義。也就是說,法律對自然人的效力受制於地獄,所有國民和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外國人都受制於本國法律。雖然國民在國家領土之外,但國內法不適用。
3.保護主義。也就是說,以國家利益為準。只要國家利益受到侵害,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的人,都要受到國內法律的約束。
4.以領土主義為基礎,結合個人主義和保護主義的“折衷主義”。也就是說,如果妳生活在自己的國家,所有妳生活過的法律都適用。但是關於民事義務,民法上的婚姻家庭繼承,刑法上有特別規定的壹些犯罪,壹般適用妳們自己的法律。這是近代大多數國家采用的原則,我國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