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憑借法院的判決直接過戶。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引起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征收決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百二十九條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侵權,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