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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企業抵押物的處置

法律分析:企業破產前,有抵押資產的處理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對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權或者留置權的財產采取查封或者扣押措施。拍賣、變賣財產所得,在抵押權人、質權人或者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壹百二十壹條管理人應當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憑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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