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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小區綠化違反了哪條法律?

破壞居住區綠化違反下列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的綠地,除屬於城市公共綠地或者明確屬於個人的以外,屬於所有權人。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對任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章飼養動物、違章搭建、占用通道、拒交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2.《城市綠化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用地性質或者破壞城市綠化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植被。損壞城市樹木、花卉和綠化設施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責令停止侵害,可以並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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