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剖腹產,國家規定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可為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符合晚婚晚育條件的女職工,給予30天產假;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第二款,女職工懷孕第四個月前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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