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成果是指從事智力勞動的經濟法主體創造的成果,如科學發明、技術成果、藝術成果、學術著作等。智力成果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表現為商標權、專利權、專有技術和著作權。
擴展數據
沒有專利權的智力成果。
(壹)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損害公眾利益的發明創造。
(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使用遺傳資源,並依靠該遺傳資源完成發明創造的。
(3)科學發現。
(4)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五)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6)動植物新品種。
(七)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兩者結合的設計。
(八)核轉化方法和通過核轉化方法獲得的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