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與基本法相抵觸。有多種含義:在中國,通常指僅次於憲法的壹般法(根本法);或者是指民法、刑法等全國統壹適用的法律,與特別法(即只適用於特定身份、特定事項、特定時間或特定地域的人的法律)對稱。在西方國家的法理學中,普通法是指12世紀左右在英國首先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現並適用於全國的壹種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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