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夥可以作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發起人。
合夥企業是非法人組織。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東(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但股份公司發起人需要滿足,半數以上在中國有住所;自然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