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規定,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三條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辯護業務。
第五十五條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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