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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70年代歷史遺留的事業單位占用集體土地問題。

可以起訴當地縣政府,向法院申請撤銷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如果法院判決吊銷國有土地使用證,妳接下來可以找縣政府談用地問題。

這種情況下,妳光有法律依據是不夠的。妳必須要有事實依據,也就是證明這些土地原本屬於妳集體的證據,比如過去是否發放過集體土地使用證,過去七年農村土地戶口中的記錄,以及當時妳村集體土地的地圖和現在的利用圖,這樣妳才有希望贏,否則妳贏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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