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處罰辦法》
第二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本辦法的規定,保護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益,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經營者予以行政處罰。
第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應當堅持公正、公開、及時的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綜合運用建議、約談、示範等方式實施行政指導,督促、引導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