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壹方或者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時,明知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條件,卻向婚姻登記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證明,使婚姻登記機關或者另壹方陷入錯誤,對雙方進行登記,發給結婚證,確立夫妻關系。實踐中,騙婚主要表現為婚姻關系壹方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欺騙另壹方,騙取婚姻登記。該行為不僅侵害了婚姻行政關系,也構成了對對方權利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