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欺詐的認定標準是,商家采取其他任何虛假手段或虛假信息或不正當手段欺騙消費者,均構成欺詐消費行為。對消費者存在欺詐的,商家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對消費者的賠償,賠償消費者因欺詐受到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