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待崗是公司沒有提供工作條件,不是勞動者的責任。工資應該正常發放,不管公司制度怎麽規定。因為勞動法規定,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
3.《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勞動部門解釋為“可以馬上離開”,有權要求賠償。
4.妳現在可以基於以上理由解除合同,要求賠償。妳的報酬是7個月的工資,工資標準按照過去12個月的平均收入計算。
5、應向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