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勞動條件。用人單位停產不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
工資支付期限超過壹個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