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經濟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法律或經濟工作滿六年,或者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滿四年。
(二)法律、經濟或相關專業大學畢業後,從事法律或經濟工作滿四年,或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滿三年。
(三)取得法律、經濟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後,從事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4)取得法律、經濟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後,從事法律或經濟工作累計滿1年。
(5)獲得法律、經濟學或相關領域的博士學位。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