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條例》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九條法定代表人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法人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簽名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備案。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實行年度檢驗制度。企業法人應當在登記主管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年檢報告書、資金平衡表或者資產負債表。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對企業法人登記的主要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十壹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