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2.《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經營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