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資格的限制:企業集團是由若幹相互關聯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組成的聯合體,集團公司本身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法人資格是指在法律上被承認為獨立的法律主體,能夠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因為企業集團是由幾個獨立的法人公司組成的,集團本身不具有法人資格。
2.法律責任分擔:企業集團內的企業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各自承擔自己的法律責任。壹旦發生法律糾紛或法律責任,各企業將根據自身的法人地位獨立承擔責任,而非集團公司整體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