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根據審判階段確定。
1,計件工資。
每件3000-10000元。
2、按比例標準收費。
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10%(最低收費3000元);
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6%;
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4%;
10萬元以上,2%。
根據當事人爭議標的金額的不同,費用應當累進收取。
3.以上收費標準不限。
(二)實施風險代理收費,收費金額最高不得高於與委托人約定的財產利益的30%。
(三)再審和上訴案件分別按照壹個審判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四)律師事務所代理壹個案件的多個階段,從第二階段起酌情減少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