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壹條規定,調解書送達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壹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三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名後發生法律效力,其效力與判決書相同。也就是說,調解書送達後,會產生以下後果:(1)當事人不能以已經調解解決的同壹事實和理由起訴對方;(2)調解協議是雙方自願達成的,當事人不得上訴;(3)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調解書送達後,如有錯誤,當事人可以上訴,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3.按照法律規定,調解書含有給付內容,壹方不履行指定義務的,另壹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