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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經營不善,企業無法繼續履行合同。

法律分析:在公司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對方有權解除合同,終止合作與交易。合同是壹個人的書面誠信,無論誰沒有能力或者違約,都需要承擔壹定的違約後果和法律懲罰,這也是對合同雙方權益的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變更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其規定協商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解除條件滿足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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