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規定,本規定所稱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及相互之間進行融資的行為。所以企業可以向個人借錢。法院在辦理貸款案件時,將按照自願、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則,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限制高利貸。
下列情況的擴展數據是無效貸款:
企業以放貸名義向員工非法集資;
企業以放貸為名向社會非法集資;
企業以放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根據規定,個人與企業之間的貸款只要約定的利率低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且不存在法律禁止的行為,都是合法有效的,應受到法律保護。
參考個人貸款-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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